已領取證書的小伙伴請注意,并不是領取了證書就一勞永逸,大家多翻翻自己排污許可證上的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仔細查看證后落實要求。領取國家排污許可證只是合法排污的開始,證后管理申報才是重點!
本期內容的重點——幫助大家了解那些證后工作落實的規定細則!
證后管理申報怎么做
請先認真查看排污許可證副本內容:
關于“環境管理要求”中的幾項內容
(一)自行監測
(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
(三)執行(守法)報告
(四)信息公開
1、按照排污許可證副本監測要求,在系統上傳監測方案,待審核通過后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錄入監測結果。
2、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副本要求做好生產臺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賬等,并在在系統上傳(電子臺賬+紙質臺賬)。
3、按照排污許可證副本規定的要求在系統填報、提交執行報告(月度、季度、年度)。
4、存在改擴建、新建及其他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載明屬于變更情形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48號)要求,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排污單位應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各項規定。
01、第三十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特別注意,簡化管理鍋爐的自行監測是在另一張表上,“簡化管理的氣體燃料鍋爐排污單位登記信息”里面。
02、第三十五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中關于臺賬記錄的要求,根據生產特點和污染物排放特點,按照排污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進行記錄。
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發生超標排放情況的,應當記錄超標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應當記錄的信息;
(五)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03、第三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包括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排污單位應當每年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并公開,同時向核發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執行報告。書面執行報告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季度執行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自行監測結果說明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及達標判定分析;
(二)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的說明。
年度執行報告可以替代當季度執行報告,并增加以下內容:
(一)排污單位基本生產信息;
(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三)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四)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情況;
(五)信息公開情況;
(六)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七)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等。另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由排污單位記載在該項目驗收完成當年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中。
04、第三十八條
排污單位應當對提交的臺賬記錄、監測數據和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法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