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是約束建設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為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
如何選擇環評機構
環評質量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生命線”, 為遏制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不負責任、粗制濫造和弄虛作假等行為,提高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生態環境部建設了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平臺對所有環評單位的業績、技術力量和信用情況進行了動態更新公示,建議優先選擇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編制質量高的環評機構,慎重選擇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以及存在單位失信記分較多、環評工程師失信記分較多、無環評工程師、環評文件數量與編制人員數量明顯不對應等異常問題的環評機構;避開選擇列入“限期整改名單”且在限期整改期限內的環評機構;不要選擇列入“黑名單”的環評機構。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建設單位一定要與受委托的環評機構簽訂正式服務合同,約定好各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環評編制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項。不能僅憑與中介、中間人等簽約或者口頭約定來開展環評,避免后患。這里也再次申明,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審批部門都不會推薦或指定任何第三方環評機構來開展環評。